本报讯(记者 门高伟)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根据规定,从即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我省将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十六类煤炭洗选企业(厂),提高清洁煤炭供给保障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的包括,晋政办发【2019】58号下发前,未经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等四类。淘汰环保不达标的包括,位于泉域保护区范围内,未取得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且经改造达标无望的等三类。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布局不合理的包括,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洗选能力小于120万吨年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选煤设备、工艺的;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位于设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周边10km范围之内的等三类。严格淘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包括,以其他名目核准或备案但实际从事煤炭洗选生产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签订的年度购煤合同中省内煤矿原煤量低于洗选能力60%的等三类。彻底淘汰安全管理差的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和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存在谎报、瞒报行为的等两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也在淘汰范围之列。
经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市能源局送达相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经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核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