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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成立无人机监察大队—— “空中鹰眼”来巡查 飞行监察提质效
新闻作者:李仑 牛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切实发挥无人机空中远程监察执法作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为企业减轻负担,今年3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创新监察模式,成立了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大队(简称无人机监察大队)。

  无人机监察大队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开展无人机远程巡查和监察,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事故煤矿、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瓦斯高频超限停产煤矿,采用“远程+无人机”方式进行抽查,解决目力不及、取证较难等问题,推动监察执法质效提升。
 

  空中巡查成为现实

  山西局从现有监察员中选拔取得无人机驾驶执照的“飞手”,依托现有无人机装备,组建无人机监察大队。无人机监察大队下设2个飞行监察组、1个综合保障组,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无人机对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山西局印发《矿山安全无人机飞行监察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无人机飞行监察的内涵、工作范围,对无人机监察大队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空中巡查监察内容等作出规定。

  山西局初步构建了无人机飞行监察申请使用流程,包括飞行前制定检查方案、飞行检查笔录、飞行检查问题移送,以及各监察执法处申请飞行检查的审批流程等;明确了无人机飞行操作的具体流程,包括飞行前环境勘查、飞行物品准备、飞行前无人机装备检查、飞行航线检查等。

  3月19日至21日,山西局无人机监察大队在宝武钢铁集团袁家村铁矿完成了首飞任务。

  当无人机在袁家村铁矿上空飞翔时,飞行监察一组组长王玺栋激动地说:“以前作用未充分发挥,如今首飞展现出强大效能。”

  无人机监察大队精良的装备,“飞手”娴熟的技艺,就连袁家村铁矿的老“飞手”都频频竖起大拇指。


       检查取证同步进行

  传统监察受地理环境、人员视野和精力限制,覆盖面积有限,难以做到全面、及时。

  山西局科技装备处处长崔永涛介绍,无人机飞行监察具有显著优势。

  一是监察范围扩大,效能显着提升。无人机能快速抵达偏远、地形复杂区域,监察范围大幅扩大。以往需耗费数天的大面积区域监察工作,如今仅需一天即可完成。

  二是能够精准定位问题线索、即时取证。无人机搭载了高清摄像仪等先进设备,可捕获高精度二维影像,构建三维模型,判断露天矿山边坡角度、台阶高度是否按照设计留设,尾矿库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等。对违法违规行为,无人机能即时完成视频图像取证工作。

  三是证据采集全面且准确。在监察过程中,无人机通过多角度拍摄,能获取全面、清晰的现场图像、视频,解决了传统取证方式存在的视角局限、证据不充分问题。(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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