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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11月19日> > 总第201943期 > C1 > 新闻内容
推进生产方式变革 推广绿色开采技术 山西出台煤矿 充填开采产能增量置换办法
新闻作者:通讯员 王龙飞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王龙飞)近日,从山西省能源局传来消息,《山西省煤矿充填开采产能增量置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实现采空区充填开采的井工生产煤矿、试生产井工建设煤矿。目的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煤矿井下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优化全省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能源革命。
  该《办法》明确了充填开采的认定条件:开采工艺属于充填开采,即井工开采煤矿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以及专用充填材料的煤炭开采技术。技术选择合理适用,充填开采技术选择必须经充分论证,确保需要保护的地面建筑物等达到相应保护等级。资源回收率符合有关规定,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薄煤层采区回采率达到90%以上;对留设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以矸换煤开采的,回采率达到70%以上。采空区充填率满足规定,对薄煤层、中厚煤层实施充填开采,煤矸石、尾矿、建筑垃圾等固体材料充填率应达到80%以上;膏体、似膏体材料充填率应达到85%以上;高水、超高水材料充填率应达到90%以上。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充填开采煤矿地面基本实现无矸石外排,逐步减少存量矸石山堆存量,地表变形和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系和地面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幅度降低。
  对产能置换指标认定,《办法》指出,省能源局将根据《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年度认定表》认定的充填开采产量,按照30%比例折算产能置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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