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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在“扫黑除恶”中发挥模范作用
新闻作者:通讯员 朱文娟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朱文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同煤集团临汾宏大公司党委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入户调查等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察。在督察中发现,扫黑除恶斗争已人人皆知,但员工群众对于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村霸”、什么是“保护伞”等概念模糊不清,理解不透彻。公司党委要求党员先行,做好“四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做好宣传员。党员引领群众,在宣传过程中要做到“四知四讲”,即知道并宣讲扫黑除恶的意义;知道并宣讲“黑、恶、村霸、保护伞”的概念;知道并宣讲保护、保密、奖励制度;知道并宣讲举报方式、途径。
      二是做好战斗员。党员带动群众,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敢于向身边黑恶行为宣战,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全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是做好收集员。组织党员积极摸排,积极收集问题线索、收集矛盾隐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四是做好调解员。党员主动作为,对收集到的矛盾纠纷进行反馈及分类汇总,根据党组织的安排,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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