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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所有矿业权人参与培训并进行信息公示,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分级、分批次培训的方法,统一编印教材,要求各市县将培训通知送达到所有矿业权人手中,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真正做到记录在案以备核查,防止因通知不到矿业权人无法参加培训,或矿业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致使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后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问题。
到2016年底,山西省已经实现了全省矿业权人培训的全覆盖。填报前全员培训、填报过程中逐个辅导,在省国土资源厅的组织领导下,我省矿业权信息公示工作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带来了可喜的成效。截至今年3月31日,我省公示采矿权3484个,公示率为91.64%;公示探矿权119个,公示率为99.17%,位居全国第三位。
警钟敲响
矿山企业列入年度异常名录要积极整改
按照今年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的《办法》,矿业权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作出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的决定,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包括:一是截至年度信息填报结束之日,矿业权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公示年度信息的;二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并查实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
11月2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有史以来全国首份矿业权人勘查异常名录名单。那么,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发展会受到哪些影响,是否还有改正机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际鹏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矿业权人异常名录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主要是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还有整改机会。公示之后,矿业权人可按照规定进行改正,改正到位后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随后经专家组现场核实符合移除异常名录情形后,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移出异常名录决定书》。
如果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届时,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将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