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弘科文化 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 总第202294期 > A2 > 新闻内容
“空中鹰眼”来巡查 飞行监察提质效
新闻作者:李仑 牛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1版)

  山西局监察执法三处监察人员郝智武说,该处以前也开展过无人机飞行监察,但都是调用别的单位的队伍与装备,监察范围有限,主要用于检查露天煤矿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情况。现在,用上“自家”的无人机,可以全方位巡视监测矿山存在的问题,不仅查得快、查得准,还能锁定证据。
 

  发挥无人机监察效能

  每次开展无人机飞行监察前,监察组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实际,制定监察方案,做到“一矿一案”;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图片、视频等,锁定问题线索。

  3月24日至26日,无人机监察大队组成飞行监察组,对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阳城南观岭石灰岩矿开展飞行监察。

  飞行监察组工作人员使用两种镜头设备,采集该矿采场数据,建立三维模型;利用无人机对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进行航拍,使用红外传感设备对采场及周边进行观测、巡查。

  飞行监察组利用无人机发现,该矿存在2条重大隐患:一是采场中部靠近禁止爆破界线处一台阶坡面角度接近90度,未采取设置警示牌等防止人员靠近的安全措施;二是新增破碎设施西侧高镁废石临时堆场高度约20米,超过设计高度10米,且临时堆场外部未设置警戒防护设施,堆场上部未设土挡和反坡。飞行监察组及时将相关隐患移交监察执法十二处依法处置。

  4月1日至3日,无人机监察大队组成飞行监察组,对位于忻州市五台县的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开展飞行监察。

  飞行监察之前,工作人员提前对这座露天煤矿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监察方案。飞行监察时,“飞手”利用2架无人机,重点检查了同华煤业有限公司边坡管理、运输道路坡度、排土场边坡、散煤堆场自然堆积、采场排水设施等情况。

  飞行监察发现,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二采区局部边坡高度达30米,超过设计高度20米,边坡下存在耕种作业的重大隐患。经过数据比对,监察员发现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存在2处边坡超高和角度过大等问题。飞行监察组及时将相关隐患移交监察执法四处依法处置。

  目前,山西局已构建“井下—地面—空中”立体化监察模式,无人机宛如“空中鹰眼”,让一些以前不易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针对当前飞行监察中存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需进一步完善细化、“飞手”飞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配套技术装备亟需补充完善等问题,山西局有着深刻认识。

  山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忠有指出,要尽快组织举办无人机飞行监察知识讲座,加快推进无人机“飞手”取证培训等工作;继续加强无人机飞行监察工作,逐步形成多场景、多用途应用方案。

  山西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要求,总结好近期已取得成果,把亟需解决的问题梳理清,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时间表,迅速加以解决;将无人机飞行监察作为长期停工停产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监察的必要手段,确保无人机飞行监察发挥最大效能。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弘科文化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煤炭周刊 技术支持:42592847 联系电话:13753149697 | 备案号:晋ICP备16001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