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华社记者就《通知》相关问题,专访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 请问此次《通知》的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主要有3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涉企执法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专门部署。近期,国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意见》)。《通知》结合实际,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转化为规范矿山领域执法工作的任务书、施工图。二是不断深化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不断改革完善执法制度体系,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执法检查效能不高、监督不力、“宽松软虚”等问题,《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一件事、全链条”规范性重塑,着力提升执法检查精度、深度、有效度。三是着力整治执法检查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执法检查频次高、质量差,不仅增加了矿山企业负担,还损害了执法权威性。《通知》就控制涉企检查频次、探索轻微免罚等提出明确要求,以务实举措推动为基层减负。 针对目前群众关注较多的部分地区矿山安全行政执法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通知》在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和规定? 一是严格分级分类检查。要求逐一明确每处矿山的监管执法主体和每处煤矿的监察执法主体。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制定矿山分级分类检查办法,按照安全保障程度或风险等级对每处矿山科学分类、精准确定执法重点,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设定检查频次上限。对同一矿山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对煤矿的检查频次分类分部门细化,监管部门对A、B、C、D类煤矿累计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6次、4次,省级局对A、B、C类煤矿累计检查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大幅降低了执法检查频次。三是严格限制不受频次限制情形。结合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充分听取基层建议,除因重大灾害治理或典型事故等暴露重点问题依法部署的专项检查,依据群众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煤矿隐蔽工作面等线索实施的现场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执法检查等4类情形,其他执法检查一律列入频次控制范围。 《通知》出台后,矿山企业的检查次数会出现明显的调整,如何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严格精准,实现执法检查数量的合理调整和质量的有效提升? 一是在规范执法检查上严要求。《通知》中既明确了对矿山企业执法频次的上限,也明确了执法必须要遵守的“下限”,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处罚、执法责任均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的工作要求,特别是明确了执法各层级责任,强调了“五个集中”的要求。二是在强化执法监督上出实招。《通知》聚焦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提出要按规定配备专职执法监督人员,要到矿山企业开展现场走流程复盘监督,要开展执法责任倒查;针对“打探”“说情”等干预公正执法的问题,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纪实工作制度。三是在推行轻微免罚上下功夫。建立完善轻微违法免罚、自查上报不罚、重大违法必罚、举报核实和重复违法重罚的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局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选取山东、贵州、陕西等3个省级局执法处试点,研究制定实施轻微免罚清单,纠正一些地区和部门“为处罚而处罚”的错误倾向,切实践行“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此,《通知》作出了哪些安排和部署? 我们推动“刚性执法向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转换”。一是推进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来推动企业尊法守法,推动落实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不予处罚的相关举措,杜绝机械化的“以罚代管”。二是持续强化帮扶指导。总结帮扶经验做法,精准研判安全生产难点堵点,结合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帮助企业精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口号式大呼隆的帮扶,着力提升帮扶工作实效。三是强化执法技术赋能。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好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超前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及时提醒企业加强安全防范,不断强化远程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要求,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哪些举措,确保《通知》要求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部门网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将《通知》纳入监管监察执法培训课程,推进基层深刻领会、全面贯彻《通知》要求。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聚焦乱罚款乱检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执法标准和要求不统一等执法不规范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三是强化督促问效。督促监管监察部门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和时限,按照执法频次新要求及时调整年度执法计划,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进展,强化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同时,将《通知》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局“督政”的重点,纳入国家局对省级局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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