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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决不能“一劳永逸”
新闻作者:曙光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矿山安全现场监控是干什么用的?当然是用于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作出判断,及时进行处置,从而保障矿山安全的。

  这样明确的目的,在一些企业却落空了。前不久,笔者跟随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到一家金属矿山企业检查,走进该企业的中控室,看到各项监控办法、值班制度上墙,两名工作人员端坐在岗,看上去规规矩矩。然而,检查人员提出调看相关监控视频,查看现场监控报警参数,在岗的两人却面面相觑、支支吾吾,盲目点击鼠标,但就是不知道怎么使用系统。直到几分钟后,另一明工作人员匆匆赶来,才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成功操作系统。但是随着进一步查看监控系统及其记录,检查人员发现该系统近一个月内居然没有出现一起风险预警、发现一个问题,连当场发现的隐患,监控系统也没有报警。“这样的系统,有什么用?就是摆设!”检查人员质问企业负责人。

  像这样监控系统成摆设、风险管控经不起查的情况,不是个例。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公布的检查报告披露,有的企业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后,“一劳永逸”,不进行动态管理,导致风险管控管不住风险。

  布设的现场监控系统,本是对风险的动态管控,却搞成了静态,一成不变,成了“睁眼瞎”;本是为了防范风险和隐患,却主要用来应付明查暗访;本是人随“现场”而动,却成了“现场”随人而定。对风险管控做手脚,搞“一劳永逸”,深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只顾生产,把安全抛之脑后;另一方面,暴露出企业本身就不具备开展风险管控的条件和能力,只能应付了事。无论是哪种原因,结果都是非常危险的。

  众所周知,加强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的监测监控、动态预警,是化解风险、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必须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相应系统和制度,让其真正发挥作用。杜绝和防范风险管控“一劳永逸”的现象,必须首先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发,让企业“搞真的”、动态管控风险;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的检查推动、指导帮扶,必要时通过执法强力督促,切实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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