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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七举措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新闻作者:李仑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讯4月26日以来,山西接连发生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以及6起涉险事故,针对山西煤矿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推出七项举措,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是正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持续加强对矿井的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强化对保供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以保供名义不管不顾安全突击生产、盲目追求效益。严格按照设计和核定产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严防接续紧张和采掘失调。

  三是压实各方安全责任。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供矿井等重点企业的盯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风险分析研判,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拧紧安全管理责任链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参与决策投资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紧盯工作面过构造、搬家倒面和大型设备拆装等关键环节,严防因拉闸限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中断带来的风险,严防设备长期高负荷运行带来的风险,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防范零敲碎打和涉险事故的发生。

  四是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在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方面,加强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地质探查等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预抽,强化瓦斯突出防治关键环节的过程和质量管控,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在强化水害治理工作方面,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特别是去年秋汛受灾的煤矿,必须针对采空区、废弃老井(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采取补充勘探等措施,重新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严禁在暴雨、洪水等危及安全的极端天气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遇到重大险情要立即停产撤人。在强化顶板管理工作方面,切实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科学制定支护方案,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支护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煤柱。

  五是切实开展好事故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从事故、隐患和问题中吸取教训、寻找差距、查摆问题、补齐短板,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媒体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集中曝光、集中警示。

  六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以检修、整改隐患等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的,对牺牲灾害治理时间空间冒险生产作业的,对违规多头多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对高浓度、高时长、高频率瓦斯超限仍组织生产的矿井,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七是严格事故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严格执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严肃处理核查属实的煤矿瞒报事故相关责任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约谈问责、通报曝光、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倒逼煤矿企业增强依法治安意识,形成不敢瞒、不能瞒、不想瞒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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