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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2月25日> > 总第202005期 > C1 > 新闻内容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疫情期间行政审批工作不停摆
新闻作者:记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5日  查看次数:109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措施,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准施策,统筹部署,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健康,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2月20日,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领、延期、变更事项,可采取网上申报,预受理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文件、资料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处,经审核合格的,许可证以邮寄方式发放。
    对于初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经相关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核查。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采取网上申报,预受理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文件、资料邮寄至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处。
    许可证需要延期的,申请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证以来,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满足条件的单位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的(变更许可范围的除外),才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申报。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疫情解除后,发证机关要对疫情期间,按照本通知规定未进行现场核查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许可的企业,吊销其许可证件,并作为失信记录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其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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