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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9月24日> > 总第201937期 > C6 > 新闻内容
晋中煤监分局 加大对高瓦斯矿井监察力度
新闻作者:通讯员 王进伟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王进伟)晋中煤监分局加大对16座高突矿井、29座高瓦斯矿井的监察力度,并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部署,采取系统措施,压实煤矿企业重大灾害治理的主体责任及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的要求,保证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
  三是要突出强化瓦斯地质保障工作,做到地质构造清楚、瓦斯参数准确、鉴定结论可靠。
  四是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加强测风和配风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维护工作,煤和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加快矿井通风能力、瓦斯抽采能力核定和安全评价工作。
  五是要求16座突出矿井建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1次,定期交流防突经验,研究论证防突措施。与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相邻且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在鉴定期间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严禁借突出鉴定之名行掘进生产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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