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各地市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环境问题自查自纠,从7月1日起将全面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
《通告》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持证排污,做到全面达标排放;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各类排污单位要主动开展对标改造,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对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截至6月底,全省各类排污单位要对照环保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各类违法排污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于主动整改的,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严查重处违法排污。7月1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对于屡查屡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行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