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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9年05月21日> > 总第201919期 > C3 > 新闻内容
国家发改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
新闻作者: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冲击地压矿井产能达4亿吨/年
   据悉,尽管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具备了一定技术装备基础,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但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增加和煤炭开发强度加大,冲击地压灾害逐步升级,且与其他灾害耦合叠加,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
  “煤矿重大类灾害中,冲击地压本就是最难治理的,而且将是未来影响煤矿安全的重要灾害。瓦斯、煤尘、水、火都是具体物质,影响冲击地压的因素非常多且极其复杂。目前,冲击地压发生机理尚未研究透彻,只能将危害降低到一定程度,但还不能保证全部冲击地压都能治理。”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齐庆新说。
   他同时指出,很多煤矿对冲击地压灾害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甚至把冲击称为“强矿压”“矿震”“强地压”等,规避管理责任,或将其一味归结为“天灾”,消极对待。
  《通知》指出:“全国现有冲击地压矿井产能约4亿吨/年,2/3分布在煤炭净调入省份,在保障当地煤炭供应中发挥重要作用。”何为冲击地压矿井?根据国家煤监局2018年印发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齐庆新说,这每年4亿吨产能中,山东大约占8000万吨,鄂尔多斯和彬长矿区占2.5亿吨,其余基本分布在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比较复杂的老矿区。
   “有效防治冲击地压灾害,既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也是保障能源和原料供应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通知》同时要求,各产煤地区和有关煤矿企业要突出主动防范,强化源头治理,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退出30万吨以下冲击地压矿井
   为加强冲击地压源头治理,《通知》要求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m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m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超过600m的新建(改扩建)其他矿井。”并要求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建、改扩建矿井,凡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经评估、鉴定或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得超过800万吨/年,不得核增产能”。
   同时,相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对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安全“体检”式重点监察,通过限产减人、停产整改、彻底关闭等方式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全面清理冲击地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此外,《通知》要求,今年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要基本退出。
   “这次下发的《通知》,不仅要求关闭灾害严重的煤矿,严格把控超千米深井,提高新建矿井门槛,更重要的是强调在设计阶段就要对冲击地压进行防范。”齐庆新表示。
   据悉,《通知》强调超前预防、源头管控,明确提出“把防治冲击地压贯穿于勘探、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各环节,全过程防范事故风险。”对此,齐庆新表示,“从矿井设计之初就把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做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我认为这是源头治理的核心内容。”
    为做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强化综合施策与因矿施策相结合,加强政策配套和投入保障,统筹推进煤矿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增强矿井整体防灾治灾能力。
    给予科学支持和政策、资金保障
 一直以来,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主要围绕《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中的16字方针:“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据了解,目前普遍按诱发因素不同进行分类防治。
 “尽管近九成的冲击地压问题可以解决,但冲击地压仍处于研究之中,尚未实现精准预测,存在不少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投入不够,人才奇缺。”齐庆新指出。
   另一位参与过《通知》制定工作的专家表示,相关部门非常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的科技创新工作,将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科技、人才和管理创新,将给予科技支持和投入保障。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支持建设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鼓励引导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推进冲击地压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煤矿智能化开采等技术装备水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煤矿安监、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冲击地压防治资金投入。
    此外,为促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通知》还强调,煤矿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加强现有冲击地压矿井补充地质勘探,优化矿井开拓布局和采掘布置,避免采场应力集中;大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从根本上防止群死群伤。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冲击地压防治法规与标准规范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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