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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灯管理使用的要求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一矿完好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人数多10%;每盏灯都应有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矿损、灯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能连续使用11小时;灯房人员在每次换班2小时后必须把没还灯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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