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贺慧堂)近日,临汾煤监分局召开执法分析会,对2018年以来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11、12月份提出了“三项要求”,确保监察执法工作和年初执法计划的闭合。
一是年度执法计划一经省局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如因上级监察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因素,计划内容、矿次需进行调整的,责任科室应提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务会研究同意,上报省局审批。
二是由监察一室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好月度执法计划,各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内容开展监察,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计划需进行调整的,报请局长同意后在下月计划中说明原因,方可进行调整,并要及时报省局备案。
三是各监察小组要按照月度执法计划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方案要明确检查内容、程序,职责分工,要有针对性。各监察小组在现场检查前要对检查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