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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8年08月14日> > 总第201830期 > C6 > 新闻内容
强化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监察工作
新闻作者:通讯员 时志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时志云)晋城煤监分局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加强对煤矿主体的监督检查,主要从5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是安全投入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矿是否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是企业是否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对所属各煤矿当班出勤人数、矿领导带班情况、主要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调度。
  五是对所属煤矿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关键岗位等是否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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