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2017年底,阳光发电公司实现安全运行无事故3670天。
2017年,阳光公司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指导,以集团公司“一落实、双建设、双达标”为引领,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主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四必管”的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安全工作。建立公司负责人高危场所挂牌责任制和周四安全日巡查制、参加安全班组活动,建立员工岗位安全职责告知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017年,阳光公司先后开展了主题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了10余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公司将“周四安全活动日”与“走动式巡查”进行有机结合,每周四公司领导班子以上率下,深入现场一线,到重点区域、高危作业等场所进行安全巡查,排查隐患,夯实安全基础,公司圆满完成了1号、2号、3号机机组检修及3大技改项目供热设备改造的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十不发生”安全目标。
(傅玉珠) |